只要聯繫到傳銷,人們很自然地聯繫到坑蒙拐騙,傳銷被稱之為「經濟邪教」,可見老百姓對傳銷的深惡痛絕。

    上世紀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布《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通知》第一條原文如下:

    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傳銷作為一種經營方式,由於其具有組織上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傳銷人員的分散性等特點,加之目前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較落後,群眾消費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傳銷進行邪教、幫會和迷信、流氓等活動,嚴重背離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利用傳銷吸收黨政機關幹部、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等參與經商,嚴重破壞正常的工作和教學秩序;利用傳銷進行價格欺詐、騙取錢財,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牟取暴利,偷逃稅收,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因此,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

    傳銷一夜之間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得而誅之。大多數老百姓對傳銷的認識是模糊的,但對傳銷的恐怖和排斥是基本一致的。

    不論是誰,剛被騙到廣西的時候心中都一樣充滿著牴觸、反感、排斥、恐慌等情緒,只是每個人的程度不一樣,激動的人會又哭又鬧,膽小的人會膽顫心驚,老練的人會表裡不一,正義的人會義憤填膺……。

    如果大家認定「連鎖銷售」是傳銷,那當初所有人都不會選擇從事「連鎖銷售」,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敢違法亂紀的人畢竟是極少數,如果明知道是錯誤理智的人都不會選擇,那麼這麼多人從事了「連鎖銷售」或者是類似的傳銷活動,就因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選擇的不是傳銷。

    所有人被騙進傳銷組織在被「洗腦」的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要讓你認識到你所接觸的不是傳銷,而且跟傳銷是有很大的,甚至是本質上的區別。這項工作至關重要,貫穿整個「洗腦」過程。不同的行業,或者是不同的體系(網絡),甚至針對不同的人,這個環節的「洗腦」工作安排的位置和順序並不一樣。廣西的「連鎖銷售」最開始在來賓發展的過程中,「洗腦」工作都是按照這樣的順序安排的,、「高起點」……。後來在發展的過程中經過不斷總結,這些新人工作的順序有相應的改動,內容也作了相應的合併。而且這些體系不斷從來賓遷往廣西其它地方以後,這些「洗腦」工作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較大的改進,比如很多體系把「區別」跟「洽談」合併在一起叫著「四合一」或者「三合一」,把「前景」跟「保障」合併在一起叫「前景保障」,甚至有些體系完全打破了這些來賓的傳統,第一班工作談國家大政方針,緊接著就給你通過計算的方式介紹380是怎麼一步一步得來的,當然萬變不離其宗,靈魂都是一樣的,告訴你不是傳銷,而是國家投放在廣西的國家項目。

    這裡面提到的「區別」就是「洗腦」的重要部分,按照傳銷從國外引進回中國的發展歷史,到取締以後直銷在中國的合法存在。講師們會告訴你傳銷在國外其實就等同於直銷,或者告訴你傳銷是直銷中的一部分,那麼所有講師在「區別」的時候其實就是拿「連鎖銷售」跟直銷進行區別。

    按照「連鎖銷售」的運作模式以及它的運作過程,跟直銷的區別是很明顯的,首先它們就是應用的不同的運作模式,一個是「等腰梯形」,另外一個則是「三角形」,當然這裡面還能夠找出的區別非常多,差異也非常大。大家在對你進行區別的過程中,會不斷跟你強調「連鎖銷售」相比於傳銷的優越性,什麼責任心能夠保證每個人都賺到錢,只能一次性投資,上面沒有人永遠賺錢,只需要叫三個人,等等。這些從表面上看確實比直銷更加優越,很多以前對直銷有過瞭解的,或者是從事過直銷的人在講師的對比下很容易就認可「連鎖銷售」。

    這個「區別」工作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在整個「洗腦」的過程中講師要根據新人情況不斷地講,不斷加深新人的理解,讓你真正意識到大家所從事「連鎖銷售」跟傳銷就是兩回事,只是國家引進投放的一種新生事物。

    其實這種拿「連鎖銷售」跟直銷進行對比是不正確的,這個過程中大家只是玩弄了一個偷換概念的遊戲。傳統意義上的傳銷確實應該屬於直銷的一種,直銷其實分為兩種,一種是單層次直銷,另外一種是多層次直銷,傳統意義上的傳銷其實就是多層次直銷。但是我們現在在對比「連鎖銷售」跟傳銷時,不能拿「連鎖銷售」跟多層次直銷進行對比,而應該用「連鎖銷售」跟國家所定義的傳銷進行對比,這樣才能跟現行的法律法規相吻合。

    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頒布《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中,對傳銷是這樣定義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005年8月10日,###總理簽署《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對傳銷定義: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判斷「連鎖銷售」是不是傳銷,準確的方法是應該拿「連鎖銷售」的經營方式同上面兩條國務院頒布的相應法規進行比對。通過對比不難發現,「連鎖銷售」肯定就是傳銷,從事「連鎖銷售」就是在從事傳銷活動。但上述兩條國務院令絕大多數人並不清楚,包括「連鎖銷售」行業中很多老朋友,很多講師其實都不清楚這兩條具體規定,所以在講師對新人「洗腦」的過程中,拿「連鎖銷售」跟直銷進行反覆對比就容易讓大家認為「連鎖銷售」不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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